关于做好2019年本科教学实验场所和设备统计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19-10-16 访问次数: 328
各相关学院、部门:
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“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”2019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》(国教督办[2019]36号)要求,学校质量管理与评估中心通知开展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,并特别强调教育部将数据作为教学评估、质量报告、专业论证的基准数据。
为做好相关数据的准确上报,现将我校本科教学实验场所和设备统计事项布置如下:
一、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实验室信息核对
根据实验教学中心需拆分为单个实验室填报本科实验场所的要求,各单位参考8040威尼斯本科教学实验室建制信息设置以现状为准,核对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实验室信息(附件1-1),按照“依据实验室性质分类设立下设实验室”的原则注明更改或补充内容,并联系资产管理科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变更机构设置。
参考2018年填报的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实验室的性质和共建情况(附件1-2),核对下设实验室的性质(基础实验室、专业实验室、实习场所、实训场所)、是否与外单位共建。
参考2016年填报的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实验室使用的房间信息及2017年、2018年填报实验室房间变更信息(附件1-3),根据现在使用的房间情况多退少补自行计算使用面积,合计使用面积如有变动请在附件1-2中直接修改,并提供房间明细表作为支撑材料。
如有专业新增而新建的实验室,请在附件1-2中填写,按以上要求补充相关信息,并联系资产管理科在资产管理系统中新增机构。
实验室信息核对书面结果(附件1-2修改稿及房间明细表)经核对人和领导签字后于10月25日下班前交实验室管理科。
二、实验教学中心下设实验室的设备确认
根据实验教学中心需拆分为单个实验室填报单价1000元及以上本科实验设备情况的要求,各单位确认资产系统中导出的下设实验室拥有的1000元及以上实验教学设备(附件2),多退少补,要确保明细中的实验场所名称与核对后的实验场所名称一致,要确保下设实验室不能出现无实验教学设备的情况(确实没有,请申明),明细电子版中更改内容以红色标注,并联系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明细调整。
如有专业新增而新建的实验室增加的设备,请在附件2中填写,要求同上。
实验室设备确认结果形成书面说明,书面说明经确认人和领导签字后于10月31日下班前交实验室管理科,更改后的明细电子版同时报送。
为加强工作沟通,请各单位于10月18日下班前将工作联系人报实验室管理科,未尽事宜请联系实验室管理科,联系人:周烨,电话:86330812(8812)。